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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695 时间:2024-12-17
中国林业网11月27日讯为提高四川省林木种苗质量,促进四川省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林业生产用种安全,2015年,四川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管。一、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宣传。加大基层人员的培训力度。为让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四川省对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全年都要举行多期林木种检员培训班,培训人员以种苗生产和检测一线人员为主。
培训内容以相关领导和专家讲授林木种苗检查的政策和技术为主,有效提高了从事林木种苗质量监管的整体水平。充分利用林业厅门户网站、四川林木种苗网、《绿色天府》以及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林木种苗质量的地位和作用,让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充分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质量管理理念。二、加大抽查力度,突出抽查重点。
对全省21个市州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进行全覆盖抽查,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良种种子、2015年享受国家林木良种苗木补贴单位生产的良种苗木、油茶良种苗木进行强制抽查;抽查重点从生产环节转向流通和使用环节,从苗圃地向造林地延伸。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采取责令整改、跟踪检查、项目资金调控、全省通报等综合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三、坚持将把好种苗质量关和良种使用率贯穿到林业工程造林项目的各个环节。
为保证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全省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为理念,紧紧围绕162林业发展思路,将把好种苗质量关和良种使用率贯穿到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造林补贴、现代林业产业基地等项目造林的各个环节中。在工程造林项目规划、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种苗采购方案等环节,把种苗作为重点审核内容之一。各个环节应明确树种(品种)及质量规格要求。
验收中发现使用质量不合格种苗或未按要求使用林木良种的,要追究造林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不予通过验收。四、严格落实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标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定期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统一全省林木种苗标签样式,全省销售的林木种苗必须附有标签;督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建立档案,落实专人管理,把档案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种苗质量抽查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档案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种苗质量抽查均为不合格。五、强化林木种苗质检能力建设。为提高四川省种苗执法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今年继续加大机构建设投入力度,新增10个市、县级质检机构项目,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使四川省的林木种苗质检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四川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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